中国政府称,参加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这很可能会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
中国政府六大部门在中国央行(People’s Bank of China)网站上发布联合公告称,大陆企业与香港和澳门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该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的结算银行将逐步向境外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参加试点的企业可以将人民币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
此前中国央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简称:香港金管局)于周一签订协议,允许香港公司在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进行贸易时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td., 3988.HK)在香港和澳门的子公司将成为两地的清算行。
中国政府为部分出口商品向企业提供退税。在此之前,企业办理退税申请时需要出具外汇核销单,这使得企业不愿考虑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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