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供应商与您的香港公司商签订$100万合同,香港公司再以$120万与美国客户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这样您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就会有利润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您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您自己的客户—美国纽约OPQ公司,现美国进口商向香港公司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转开L/C
香港公司以母证为依据,渣打银行向您的大陆供应商转开出一个L/C,$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您的上海供应商接受渣打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渣打,审单无误后,渣打通知中间商您的香港公司替换发票成$120万,渣打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美国的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渣打,渣打解付$100万给供应商银行,余额$20万则打进您自己香港公司在渣打的帐号。
背开L/C
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向渣打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渣打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供应商,此称背对背L/C,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供应商接受渣打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渣打议付,发票全额$100万,渣打审单无误后,当场向供应商银行解付$100万,同时通知中间商香港公司买单,香港公司授权渣打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香港公司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渣打银行议付。渣打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美国客户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渣打银行解付$120万,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两者区别
-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 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 转证情况下,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由此可见,通过这样的操作,完全可以帮助您解决担心客户资源流失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