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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数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少,或规定上限。这个问题上离岸公司跟中国公司是很相似的。

有些创业公司为了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会让很多技术和咨询人员成为股东,这样以来股东的数量就会很多。

股东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简述如下:

1. 股东不要超过上限,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不能超过36名。

2. 股东如果超过上限,可以把股东分成几组,分别成立控股公司,然后再用控股公司成立离岸公司。如客户想成立一个香港公司,做为上市主体,股东数150名,就可以让大约每30个人根据他们相近的利益成立英属维尔京或塞舌尔控股公司,然后再用控股公司成立香港公司。

3. 另外一个问题是股东数量多影响注册和开户的效率,所以CIL一般建议客户先用一个自然人成立一家离岸公司,在开户,返程投资,海外投资,融资完成后,再把股份转移重新分配给各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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