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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塞浦路斯是连接欧洲、中东与非洲的门户,欧盟成员,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基于英国法系。
位置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部,欧亚非三大洲的交叉口,国土面积9251平方公里。宜人的地中海气候,夏天干燥冬季温暖。该国临近土耳其、叙利亚、约旦、以色列……是联系欧洲与中东的商业枢纽。
人口
该国人口希腊裔约占78%,大约770.000人,土耳其裔约占18%,其余的4%为少数民族。
语言
希腊语、土耳其语、英语为官方语言。
政治体制
塞浦路斯于1960年独立,政府体制类似于其它的西方民主制国家,强调人权,政治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该国实行总统制,以英国普法为基础建立法律体系,是联合国、英联邦和欧洲理事会的成员国。
经济及基础设施
塞浦路斯电信发达,航空便捷,拥有拉纳卡和帕菲斯两大国际机场,主要港口为利马索尔和拉纳卡。塞浦路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管理,监督,规划和提供公共事业。
流通货币
欧元。
国际关系
塞浦路斯在2004年成为欧盟成员,并取得了实际的收益,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环境等各个方面。
政治受益
加强全国安全防范措施,强调民主、人权,言论自由和法治。
借鉴欧洲条约和欧盟法律解决问题和争端。
欧盟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授权所有成员投票参与,以便能够影响决策的做法影响到塞浦路斯和整个欧洲。
适用于欧盟公民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塞浦路斯公民。
经济受益
对欧盟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输出预计将增加。
对于欧盟在各种活动中所吸引的投资,塞浦路斯具有绝对竞争优势,从而加速该国发展为区域经济中心的进程。
通过采用欧元以及本国的努力,经济和货币同盟将会降低通货膨胀和利率,从而为增加投资和加快经济增长做好准备,外汇风险的废止同样会促进出口。
增加了欧盟对塞浦路斯的财政支持。
其他优势
法律和标准也将升级和现代化。
强调改善环境,提高安全标准和质量。
税收政策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需支付10%的净利润作为税收。若公司的经营管理都在塞浦路斯境内,那么该公司为塞浦路斯境内公司。而判断其管理经营地点,又以大多数股东的常驻点及董事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依据。境内国际商业公司征税完全按照避免双重税收协议来实行。
经审核的非境内国际商业公司实行零税收,即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该国境外。
境外国际商业公司没有塞浦路斯本地税收证,因此无法适用避免双重税收协议。
国际商业公司在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也无需交税。
从境外常设机构取得的收益也无需交纳公司所得税。
处置股票所得收益无需支付税收,境内公司也如此。
50%的利息免税,除非在正常的经营过程出现利息上调。
不限制可抵扣亏损结转税收,它们可以无限期结转从而产生预期利润。
同一集团内,当某公司亏损时,可由其余公司的应纳税利润弥补,提供集团救援。
企业税收不受改组,联合,兼并和收购等情况的影响。
免除资本利得税(塞浦路斯境内不动产的销售除外)。
没有外汇管制,即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塞浦路斯境内外以任何货币形式开设银行账户。
塞浦路斯有32个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适用于40多个国家。
受益人的保密和匿名是有保障的。真实身份只透露给当地的银行,尽管当地银行账户是公开的,但信息不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在授权的刑事调查情况下(如毒品,恐怖主义等)。
税收细则
在现行法律下,塞浦路斯实行的是欧盟最低税制,极大巩固了其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由于广阔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网络,对于来自中欧、东欧及欧盟的投资而言,塞浦路斯是理想之地。
影响国际商务公司的主要税收法律规定概述如下:
(a)   塞浦路斯境内税
境内公司需要交税。
经营管理在本国内则为境内公司。
“经营所在地”一词的法律界定不明确,人们普遍理解为指的是董事会会议地点或多数董事会成员常驻地。
这些收入包括贸易、制造、工业、采矿、农业、利息、不动产的租赁等所得的商业利润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和正当经营的利润。
境外公司只需为从本国常驻机构所得的收益支付税款。“常驻机构”一词基本上包括办事处,分公司,工厂或实验室,煤矿,油田,或超过三个月的建筑项目等。出租塞浦路斯的不动产和在塞浦路斯的正当经营利润也应交税,而不论是否存在常驻机构。
(b)  企业所得税
当地公司与国际商业公司无明显区别,所有公司都支付10%的企业所得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在塞浦路斯收到的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完全免税。
国外常驻机构所获收益免税,以下情况除外:
超过50%的公司支付行为产生投资收益。
外国税收明显低于在塞浦路斯的应缴税率。
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收益无需交税,这适用于所有公司,无论境内外(个人及公司实体)。
获利50%不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内(即使该利润需缴纳以下提到的国防税)。
(c) 国防一次性特别缴款(代扣所得税)
应付股利
塞浦路斯公民作为股东需支付分发红利的15%作为代扣所得税,非本国公民则无需支付。
如果分配红利相当于70%的利润,纳税结束后两年内没有实际分配,则产生的利润增长及15%的代扣税应当作红利分配。境外股东所获收益则无需如此。
应收股利
从外国公司所获股利无需交纳代扣税说明:
获得股利的公司至少拥有1%的股份
公司的支付款项最多有50%用于投资
外国税率并不是明显低于塞浦路斯税率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无需向另一境内公司支付股利税。
已获利息
塞浦路斯本国居民或公司需交纳10%的已获利息税款。
利息和版税
境外公司和个人无需缴纳利息和版权代扣所得税。
租金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需支付3%的租金收入代扣税(扣除25%后)。
备注:红利、利息及租金的国防税作为双重税收协议中的收入税,单边扣除。
(d) 资本所得税
由塞浦路斯境外不动产销售所得的资本收益不在资本所得税范畴。该税只用于本国境内不动产。
(e) 增值税
标准增值税率是15%。
增值税折合率为5%。
境内国际公司需注册登记,以便于他们在欧洲内部贸易享有零税率,以及在本地费用上收回已支付增值税。
(f)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塞浦路斯本地居民则需交所得税。
个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在该国停留超过183天则被视为本地居民。
  • 概况 塞浦路斯是连接欧洲、中东与非洲的门户,欧盟成员,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基于英国法系。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部,欧亚非三大洲的交叉口,国土面积9251平方公里。宜人的地中海气候,夏天干燥冬季温暖。该国临近土耳其、叙利亚、约旦、以色列……是联系欧洲与中东的商业枢纽。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部,欧亚非三大洲的交叉口,国土面积9251平方公里。宜人的地中海气候,夏天干燥冬季温暖。该国临近土耳其、叙利亚、约旦、以色列……是联系欧洲与中东的商业枢纽。

  • 人口 该国人口希腊裔约占78%,大约770.000人,土耳其裔约占18%,其余的4%为少数民族。
  • 语言 希腊语、土耳其语、英语为官方语言。
  • 政治体制

塞浦路斯于1960年独立,政府体制类似于其它的西方民主制国家,强调人权,政治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该国实行总统制,以英国普法为基础建立法律体系,是联合国、英联邦和欧洲理事会的成员国。

  • 经济及基础设施

塞浦路斯电信发达,航空便捷,拥有拉纳卡和帕菲斯两大国际机场,主要港口为利马索尔和拉纳卡。塞浦路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管理,监督,规划和提供公共事业。

  • 流通货币      欧元。
  • 国际关系

塞浦路斯在2004年成为欧盟成员,并取得了实际的收益,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环境等各个方面。

  • 政治受益
  1. 加强全国安全防范措施,强调民主、人权,言论自由和法治。
  2. 借鉴欧洲条约和欧盟法律解决问题和争端。
  3. 欧盟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授权所有成员投票参与,以便能够影响决策的做法影响到塞浦路斯和整个欧洲。
  4. 适用于欧盟公民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塞浦路斯公民。

经济受益

  1. 对欧盟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输出预计将增加。
  2. 对于欧盟在各种活动中所吸引的投资,塞浦路斯具有绝对竞争优势,从而加速该国发展为区域经济中心的进程。
  3. 通过采用欧元以及本国的努力,经济和货币同盟将会降低通货膨胀和利率,从而为增加投资和加快经济增长做好准备,外汇风险的废止同样会促进出口。
  4. 增加了欧盟对塞浦路斯的财政支持。
  • 其他优势
  1. 法律和标准也将升级和现代化。
  2. 强调改善环境,提高安全标准和质量。
  • 税收政策
  1.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需支付10%的净利润作为税收。若公司的经营管理都在塞浦路斯境内,那么该公司为塞浦路斯境内公司。而判断其管理经营地点,又以大多数股东的常驻点及董事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依据。境内国际商业公司征税完全按照避免双重税收协议来实行。
  2. 经审核的非境内国际商业公司实行零税收,即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该国境外。
  3. 境外国际商业公司没有塞浦路斯本地税收证,因此无法适用避免双重税收协议。
  4. 国际商业公司在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也无需交税。
  5. 从境外常设机构取得的收益也无需交纳公司所得税。
  6. 处置股票所得收益无需支付税收,境内公司也如此。
  7. 50%的利息免税,除非在正常的经营过程出现利息上调。
  8. 不限制可抵扣亏损结转税收,它们可以无限期结转从而产生预期利润。
  9. 同一集团内,当某公司亏损时,可由其余公司的应纳税利润弥补,提供集团救援。
  10. 企业税收不受改组,联合,兼并和收购等情况的影响。
  11. 免除资本利得税(塞浦路斯境内不动产的销售除外)。
  12. 没有外汇管制,即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塞浦路斯境内外以任何货币形式开设银行账户。
  13. 塞浦路斯有32个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适用于40多个国家。
  14. 受益人的保密和匿名是有保障的。真实身份只透露给当地的银行,尽管当地银行账户是公开的,但信息不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在授权的刑事调查情况下(如毒品,恐怖主义等)。
  • 税收细则

在现行法律下,塞浦路斯实行的是欧盟最低税制,极大巩固了其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由于广阔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网络,对于来自中欧、东欧及欧盟的投资而言,塞浦路斯是理想之地。

影响国际商务公司的主要税收法律规定概述如下:

(a)   塞浦路斯境内税

境内公司需要交税。

经营管理在本国内则为境内公司。

“经营所在地”一词的法律界定不明确,人们普遍理解为指的是董事会会议地点或多数董事会成员常驻地。

这些收入包括贸易、制造、工业、采矿、农业、利息、不动产的租赁等所得的商业利润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和正当经营的利润。

境外公司只需为从本国常驻机构所得的收益支付税款。“常驻机构”一词基本上包括办事处,分公司,工厂或实验室,煤矿,油田,或超过三个月的建筑项目等。出租塞浦路斯的不动产和在塞浦路斯的正当经营利润也应交税,而不论是否存在常驻机构。

(b)  企业所得税

当地公司与国际商业公司无明显区别,所有公司都支付10%的企业所得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在塞浦路斯收到的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完全免税。

国外常驻机构所获收益免税,以下情况除外:

超过50%的公司支付行为产生投资收益。

外国税收明显低于在塞浦路斯的应缴税率。

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收益无需交税,这适用于所有公司,无论境内外(个人及公司实体)。

获利50%不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内(即使该利润需缴纳以下提到的国防税)。

(c) 国防一次性特别缴款(代扣所得税)

应付股利

塞浦路斯公民作为股东需支付分发红利的15%作为代扣所得税,非本国公民则无需支付。

如果分配红利相当于70%的利润,纳税结束后两年内没有实际分配,则产生的利润增长及15%的代扣税应当作红利分配。境外股东所获收益则无需如此。

应收股利

从外国公司所获股利无需交纳代扣税说明:

获得股利的公司至少拥有1%的股份

公司的支付款项最多有50%用于投资

外国税率并不是明显低于塞浦路斯税率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无需向另一境内公司支付股利税。

已获利息

塞浦路斯本国居民或公司需交纳10%的已获利息税款。

利息和版税

境外公司和个人无需缴纳利息和版权代扣所得税。

租金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需支付3%的租金收入代扣税(扣除25%后)。

备注:红利、利息及租金的国防税作为双重税收协议中的收入税,单边扣除。

(d) 资本所得税

由塞浦路斯境外不动产销售所得的资本收益不在资本所得税范畴。该税只用于本国境内不动产。

(e) 增值税

标准增值税率是15%。

增值税折合率为5%。

境内国际公司需注册登记,以便于他们在欧洲内部贸易享有零税率,以及在本地费用上收回已支付增值税。

(f)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塞浦路斯本地居民则需交所得税。

个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在该国停留超过183天则被视为本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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