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新的离岸属地选择,例如文莱、塞舌尔、尼维斯群岛等新的避税天堂,其次是新的离岸账户开设地,例如香港离岸帐户、美国离岸账户、英国离岸账户、新加坡离岸账户、马恩岛离岸账户、文莱离岸账户,塞浦路斯或列支君士登等欧洲离岸账户等,同时很多公司会购买香港、文莱、塞浦路斯的虚拟办公室地址,用作开设银行账户的账单地址,从而更隐秘地避开监管。
- 与前些年相比,现在,国有企业普遍对离岸公司非常谨慎。
- 离岸公司正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海外产权显得格外在意,税务方面对于海外注册公司也念起了紧箍咒。
- 而最新的消息发生在5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却被认为是对外汇出入境政策的再次松绑。
- 离岸公司监管,这一世界性的监管难题,将在我国获得新的突破吗?
- 离岸公司监管政策小高潮
- 近来,离岸公司监管迎来了一次政策小高潮。
- “外汇局发布的《规定》,尽管可视为国家对于资金流动监管的再次松绑,其目的在于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对离岸公司监管的放松。”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的一名专家告诉CIL咨询顾问。
- 此点可以从外汇局5月5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得到佐证。这项已于19日开始执行的规定,为外汇业务审批放权增加了“保护层”,杜绝了境外机构外资借道流入国内市场。
- 国务院国资委重视离岸监管的决心也非常坚决!
- 此前的4月21日至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率团赴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对中央企业境外机构进行了考察调研。之后,李伟公开表示,目前,境外企业容易形成国有资产的“出血点”,国资委争取于2009年内出台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 而同时,新疆税务机关日前裁定一家在巴巴多斯注册的公司,应当就一宗在岸处置缴纳资本利得税。因为该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及其董事会成员以巴巴多斯为总部,因而不能利用两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 无独有偶,重庆和江西税务局也分别作出了两项类似裁定,对离岸公司产生重大意义。这或许意味着,税务部门可能将对企业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行为出重拳。
- 国家对以离岸公司为形式进行的商业活动进行更严密的监管是必然趋势,CIL资深咨询顾问这样判断。
- 而离岸公司企业,也已明显感受到监管压力。
- 在CIL咨询顾问辗转联系上两家中央企业的财务总监之后,对方均以话题太敏感为由,对CIL咨询顾问的采访要求表示了婉拒。同时,他们也否认了本公司注册有离岸公司的说法。
- 而另一家电力央企的财务处处长向CIL咨询顾问承认,公司原本也有离岸公司,但后来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就撤销了。
- “与前些年相比,现在,国有企业普遍对离岸公司非常谨慎,而民营企业则大胆一些。”上述中信证券专家说。
- 离岸公司,我们都是“混血儿”
- 如果不是因为汇源收购案闹得有点大,如果不是因为牛根生与大摩的那纸对赌协议差点断送了蒙牛,大部分人现在还不知道,这两家公司都是“混血儿”。它们注册在遥远的开曼群岛,而实际经营地却在中国。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离岸公司!
- 很难说中资企业中到底有多少家是离岸公司。
- 一个并非很新的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的离岸公司有20万家,包括蒙牛、汇源,还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新浪、华润置地、娃哈哈、SOHO中国等诸多鼎鼎大名的龙头企业。
-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显示,离岸公司来势猛烈。2008年1月至8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排名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125.11亿美元排在香港之后,位居第二。
- “离岸市场的存在会加剧跨国资本流动,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央财大会计学院教授鲁桂华对CIL咨询顾问表示。
- 包括他在内的多名专家认为:尽管离岸公司让国际资本流动显得更为频繁,但由此也会造成本国资本的流失,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
- 因此,国家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是理所当然的事。国家不能放任本国资产在控制之外。
- 商务部和外汇局是我国离岸公司的两个主要监管机构。
- 2005年,外汇局曾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9号文、11号文以及75号文),而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这些政策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监督资本项下的资金流动产生了一定效果。
- 比如前述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规定,就使传统意义上的返程投资和红筹上市模式因审批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实施,从而给离岸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退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 而CIL咨询顾问从外汇局资本司了解到,对于在中国境内登记过的离岸公司,资本项下的资金流入,企业在报请外汇局、发改委、商务部等机构批准后方能入境。这意味着,对于不合规的公司,比如此前没有在境内登记的公司,或者资金用途不符合规范的公司,其资金就不能随意进出。
- “尽管如此,我国目前对离岸市场还没有一套完备的监管体系。”上述中信证券专家指出。而鲁桂华的看法与这位专家不谋而合。他认为,此前,有关部门对此的关注程度应该说是不够的。“当然,目前看来,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尽管离岸监管是一个国际性难题,但并非无法监管。”某著名外资银行金融专家认为。

腐败加大了离岸公司和离岸账户监管的成本,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运营费用
该专家表示,最关键还在于执行。比如一些企业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转移价格逃税,对这种情况,海关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屏障:货物在出口时要报关,海关也要对货物进行估价。“不过,如果海关与企业达成默契,那就没办法了。很多时候,问题都出在这里。”该专家耸耸肩。

如果海关与企业达成默契,如果法官有问题,离岸监管几乎不可能
该专家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当CIL咨询顾问就此事询问某出口企业财务部经理时,她在承认本企业通过转移价格规避税收的同时,对海关的未尽职责表示了默认。
- CIL咨询顾问认为,G20伦敦峰会后,在打击避税港的风口,并没有发现注册的业务量减少等现象。
- 离岸监管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不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及。
- 而上述外资银行专家进一步指出,我国不应该过于加大监管力度。“假设我国政策过于严格,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搬离内地。他们可以将企业搬到香港、印度甚至美国。”
- 这或许会造成更多的资本流失。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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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管, 离岸公司, 离岸帐户, 离岸账户
“国内对离岸公司和离岸账户的监管措施及困难” 版主怎么像在 博弈,没有硝烟的战争,无时无刻演绎着…..
总的来说,国家对离岸公司的监管还是比较得力的,也是积极的,同时如何充分利用离岸公司的特点让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在金融危机前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不是笔者所说的监管如此大的漏洞。
是的,监管与反监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且国家也在衡量监管的利弊,博弈之中,企业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财税解决方案。
离岸公司是一个合法合理避税,应该不是一个,道魔之争吧,晕
未来中国的天津和上海,可能还会建立 新的离岸属地,专家曾经指出,所以,国家还是应该用完善的体制和监管 ,充分运用离岸公司的运作!
这些信息很有用,但离岸监管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不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及。
六楼说的不错
离岸避税在国外发达国家都是很普遍的现象,虽然可能出现一些以外国公司名义行骗的行为,但是总体来说利大与弊,政府还是应当更妥当的处理,企业也只有在现有条件下,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方法。
而上述外资银行专家进一步指出,我国不应该过于加大监管力度。“假设我国政策过于严格,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搬离内地。他们可以将企业搬到香港、印度甚至美国。”
……资本外逃么。。
支持。
我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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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帐户定义虽然简单明了,但由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金融知识的误解仍然会产生很多错误的认识,谢谢楼主清晰的解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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