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海外离岸避税地创设一个或多个离岸公司(可能需要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离岸“壳”公司),可以实现避税目的。
(一)海外离岸公司概念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的手段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或叫基地公司、招牌公司、纸公司),起减轻税负的基地或中介作用。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海外离岸公司只能在注册地以外开展业务及经营,通常不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
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的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BVI)群岛、开曼(Cayman)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尼维斯 萨摩亚 或塞舌尔 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二)海外离岸公司建立状况
海外离岸公司这种形式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都承认并允许海外离岸公司在本国开展业务或投资,世界各大银行也都承认此种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并为其财务运作提供方便。注册地政府每年只向这种公司征收少量的年费,无论其经营状况如何,注册地政府都不过问,也不征税。同时,公司注册、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完全保密,不作公开查阅。
全球汇集于离岸绿洲注册的70多万家企业之中,至少有80‰以上徒有其名,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但实际从事的商业活动却在别处。
全球50多个属地的离岸公司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维尔京公司、开曼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
、迪拜公司、萨摩亚公司、卢森堡公司等)……这些离岸属地是转换身份、实现“变脸”的理想场所。
2002年下半年广州市外经贸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广州番禺区约有50%的民营企业、荔湾区约有60%的民营企业,都采用到香港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再返回内地与自己的工厂合资办企业的方式(离岸注册),变身成为“三资企业”,享受“三减二免”的优惠政策,并取得进出口权。据初步测算,这些“三资企业”,每年的出口值约占全市的2-3成。
2002年1-7月份,英属维尔京群岛对穗签约投资额已经超过香港,成为2002年来广州市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国内企业注册的离岸公司以几何级数增加,2004年已经达到50000多家。 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无一不是在国际避税地注册。
外经贸部提供的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利用外资统计显示,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
中国企业在海外造壳上市的成功案例:
-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岛注册,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中国内地的实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注册地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佛山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NASDAQ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 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4.2亿港元。
(三)建立海外离岸公司原理及操作要点
- 1、通过某途径建立海外离岸公司,绕回国内便可以作为外资企业,享受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获得内资企业所享受不到的诸多好处。
由于我国都是按照最后一站计算投资来源地,所以在国际避税地上注册投资内地的企业都算做外来投资。也有很多国内的企业也是在那里注册公司,然后又把资金投回国内。
中国将继续给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待遇。中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起合理、规范的税收制度,而不是单纯取消现行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给予外商投资必要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调整税收政策时,将充分考虑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 2、通过海外离岸公司的运作将企业性质变为外商独资(如有必要,可结合国有股减持),以有利于企业资本运营(使企业控股、参股、收购的子公司也可享受外资“超国民待遇”优惠政策)。
- 3、建立海外离岸公司,将公司的总部或控股公司的实际注册地变为国际避税地,减轻本部的有关税收负担。
- 4、在海外离岸绿洲建立基地公司作为国际贸易中介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运用转让定价法避税,将利润人为转移到国际避税地的基地公司。还可以绕开关税壁垒,免受出口配额的限制。
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伴随的是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扑朔迷离的资产置换。“越复杂就越安全。”
在这些避税地各种财产、公司情况都是保密的。所以,一般很难摸清各个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这方便企业内部进行关联交易!
在查处跨国偷避税案件中,税务人员遇到的最大困难是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交易的真实资料,导致税务机关虽然对某些纳税人的交易有所怀疑,但苦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或者是追究的力度很弱。在许多反避税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经过与纳税人艰苦谈判、协商而达成……”等字眼,这说明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为对纳税人跨国交易的资料掌握不全而显得底气不足。
- 5、企业融资时,可以采取“海外曲线造壳上市”方式增资扩股,以获得众多好处(如保密、避税、减少外汇限制等)。
- 6、剥离不良资产,注入在避税地新设立的离岸公司,海外曲线造壳上市。
为实现在某地(如香港)顺利上市而进行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可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对注册公司资产质量要求宽松的特点,把全部的企业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从而顺利实现了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剥离,预计不日即将传来企业成功在某地(如香港)上市的捷报。
- 7、通过海外离岸公司的建立,配合国内的企业重组。
- 8、信托避税。
国际型企业可在离岸管辖区虚设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然后把它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比如,某跨国企业在巴哈马群岛设立一家信托公司,并把远离巴哈马群岛的财产虚设给该信托公司,随后将财产经营所得挂在信托公司的账上,从而避开纳税义务。
(四)建立海外离岸公司带来的除避税以外的其他好处
以上策划方案,实施成本极低,除了将给我们带来极其巨大的税收利益外,还可以获得如下好处:
- 1、快速募集国际资本。
- 2、在世贸背景下,以外资名义在中国大陆投资、合资、参股,直接面对企业参与股权重组和资产购并等。
- 3、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以外资名义快速方便地与国际财团、银行融通国际资金,实现资产抵押贴现、资本运营等。
- 4、不仅能规避贸易风险,还可以利用离岸公司以信托方式管理资产,实现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 5、 直接以外资的名义全资控股国内自己公司的产权,实现资产转移,并合法享受外资待遇。
- 6、 直接以外资名义注册国际商标,有利于品牌快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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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开曼公司, 离岸公司, 美国公司, 萨摩亚公司
CIL北京:企业如何注册离岸公司避税?什么是海外曲线造壳上市? 是指选择什么样的属地吗
全球50多个属地的离岸公司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维尔京公司、开曼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萨摩亚公司等)……这些离岸属地是转换身份、实现“变脸”的理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