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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未来
精心的继承税务规划让人们能将更多财富传递给后代
一般而言,人们用一辈子时间对继承或税务进行规划,以图确保他们的财富按照他们的愿望传递,或保护他们的财产根基,把家族事业保持在家族控制下,以及设法在百年后保留一点对财富的控制力。
这里的思路是,确保一旦撒手离世,尚在人间的受益人立即就能得到钱款,同时减少或完全避免不动产遗产税或继承税。这往往需要把一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赠予他人,同时保留部分控制权,这未必是件容易的事情。所采取的方法包括:
*写遗嘱或意愿书给遗嘱执行人,具体说明每位家庭成员在何种情况下受益
*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共有权,以及向配偶转让资产以从而获得不动产遗产税或继承税的豁免
*给下一代终生赠予,也很有可能是捐赠给慈善基金
*将资产所有权放在一个公司实体内,例如英国或其他司法辖区内的不动产,这些地方实行基于资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遗产税,与业主住所或永久居住地无关,或只是想让所有权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
*将资产交给代表家族利益的信托,将具体利益赋予具体某个人,如立即或从某个具体年龄开始获得收入的权利
*如果需要慈善给予,人们可以设立一个目的信托或慈善基金会
*若需加强控制,可以成立一个泽西岛基金会。对此,无论是信托基金,还是在民法法系的司法辖区内更为认可的、具有自身法人资格、以类似于公司的形式注册和运转的其他资产管理形式,均不合适
*对于具有可观财富、生意与投资利益的大家族,所需的管理和规划费用,使得成立家庭事务所对必要的规划进行全面的管理并确保其顺利运行成为合理的选择。将来,泽西岛基金会可能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基金委员会作为顾问、管理和专业小组团队,提供控股和管理工作。
*在新的国家定居的外国人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永久住所,并能通过规划从某人与遗产税有关的国外永久居住地提供的机会中逐步受益
*作为选择,资产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授予具有国外永久居住地的夫妇,使之处于资产所有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
*通过一笔名义上的创始基金并指定受托人为死亡受益人,建立一个终生的指导性信托,用于死亡金的收益或年金计划,避免遗嘱检验,同时确保对基金可能发生情况的掌控。可以指定何人,于何时,以何种方式从基金中受益,而非在死亡后向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大笔资产。假定存在一个合适的指定受益人,这类基金通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缴纳遗产税或物业费。而使用信托可使基金创建人对于基金在受益人之间如今确切地分配、支出和使用享有更多的话语权
*充分利用当前资产较低的市场价格(尤其是那些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升值的资产)。设立信托或将其转增
个人的不动产在死亡后将如何征税(如果果真发生的话),取决于个人的永久居住地,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个人处于税务目的而选择的居住地,也取决于个人资产在全世界的实际位置。但是存在许多机会进行事务安排,从而避免或减少税负。
通过运用遗嘱、信托、基金、公司或单纯资产转移,能够在当前保护财富,并在将来阶段性地或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给子孙后代或其它指定受益人的能力,不容小觑。而上述所列只是对众多可能性的简单概括——在没有寻求专业职称的建议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该贸然据此采取行动。

一般而言,人们用一辈子时间对继承或税务进行规划,以图确保他们的财富按照他们的愿望传递,或保护他们的财产根基,把家族事业保持在家族控制下,以及设法在百年后保留一点对财富的控制力。

这里的思路是,确保一旦撒手离世,尚在人间的受益人立即就能得到钱款,同时减少或完全避免不动产遗产税或继承税。这往往需要把一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赠予他人,同时保留部分控制权,这未必是件容易的事情。所采取的方法包括:

*写遗嘱或意愿书给遗嘱执行人,具体说明每位家庭成员在何种情况下受益

*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共有权,以及向配偶转让资产以从而获得不动产遗产税或继承税的豁免

*给下一代终生赠予,也很有可能是捐赠给慈善基金

*将资产所有权放在一个公司实体内,例如英国或其他司法辖区内的不动产,这些地方实行基于资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遗产税,与业主住所或永久居住地无关,或只是想让所有权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

*将资产交给代表家族利益的信托,将具体利益赋予具体某个人,如立即或从某个具体年龄开始获得收入的权利

*如果需要慈善给予,人们可以设立一个目的信托或慈善基金会

*若需加强控制,可以成立一个泽西岛基金会。对此,无论是信托基金,还是在民法法系的司法辖区内更为认可的、具有自身法人资格、以类似于公司的形式注册和运转的其他资产管理形式,均不合适

*对于具有可观财富、生意与投资利益的大家族,所需的管理和规划费用,使得成立家庭事务所对必要的规划进行全面的管理并确保其顺利运行成为合理的选择。将来,泽西岛基金会可能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基金委员会作为顾问、管理和专业小组团队,提供控股和管理工作。

*在新的国家定居的外国人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永久住所,并能通过规划从某人与遗产税有关的国外永久居住地提供的机会中逐步受益

*作为选择,资产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授予具有国外永久居住地的夫妇,使之处于资产所有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

*通过一笔名义上的创始基金并指定受托人为死亡受益人,建立一个终生的指导性信托,用于死亡金的收益或年金计划,避免遗嘱检验,同时确保对基金可能发生情况的掌控。可以指定何人,于何时,以何种方式从基金中受益,而非在死亡后向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大笔资产。假定存在一个合适的指定受益人,这类基金通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缴纳遗产税或物业费。而使用信托可使基金创建人对于基金在受益人之间如今确切地分配、支出和使用享有更多的话语权

*充分利用当前资产较低的市场价格(尤其是那些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升值的资产)。设立信托或将其转增

个人的不动产在死亡后将如何征税(如果果真发生的话),取决于个人的永久居住地,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个人处于税务目的而选择的居住地,也取决于个人资产在全世界的实际位置。但是存在许多机会进行事务安排,从而避免或减少税负。

通过运用遗嘱、信托、基金、公司或单纯资产转移,能够在当前保护财富,并在将来阶段性地或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给子孙后代或其它指定受益人的能力,不容小觑。而上述所列只是对众多可能性的简单概括——在没有寻求专业职称的建议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该贸然据此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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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放眼未来:精心的继承及税务规划能将更多财富传递给后代”

  1. 队长lu 说:

    果然是术业有专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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