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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一 、 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
二 、 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
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 一 、 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
  • 二 、 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  收款人分别结汇。
  •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 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 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 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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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1. 副队长 说:

    此制度的公布重复说明政府在个人税收方面的制度化,量化不达标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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