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居民企业, 开曼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海外投资,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与海外上市专辑, 离岸公司与财税规划, 离岸公司规划, 离岸账户, 美国公司注册, 美国特拉华公司, 美国银行账户, 英属维尔京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on 六 15th, 2011
钱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钱少逃往中国周边国家 通过八种手段转移资产 央行报告称,对于外逃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资金数额,至今仍没有公认的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一份课题报告详细披露,中国腐败分子通常利用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八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上述报告并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 这份课题报告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显示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今年6月13日,央行在对一项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比进行公示时披露了上述报告。 上述报告还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北美成外逃主要目的地 根据报告,该报告中所指“腐败分子”是指违背职责谋取非法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高管人员。而“资产”,则既包括非法资产,也包括腐败分子控制的合法资产。 报告一开始便直言,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末,“但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报告在列举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典型案例时,还勾画出了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路线图”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具体来说,又分三种情况。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则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借海外特定关系人 转移资金成新趋势 综观整份报告,重心显然是在“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上。报告总计列举了八种办法: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交易、境外投资、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 这份报告指出,用现金走私来转移腐败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风险较大。其二是通过某些代理机构。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出于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等。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大致有五类: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款;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少报出口,多报进口。 境外投资很好理解,而“采用此种手法转移资金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报告还指出,由于目前中国对一些经常项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中国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常常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 此外,离岸金融中心常被中国腐败分子利用,转移、侵吞国有资产。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报告在这一章节的最后指出,“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建议监测敏感行业 上述报告也提出了相应的监测思路,提出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其中,人民银行所属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要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为国家执法机构提供可疑线索。 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特别提到的敏感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 央行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 该日志未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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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与财税规划, 英属维尔京公司 on 一 18th, 2011
中国富豪转移财产路径曝光 经地下钱庄洗钱出境 方式多样操作隐蔽 地下钱庄:财富分批洗白出境 对于巨额财富的海外转移话题,富豪们向来避而不谈。在众多的财富海外转移过程中,透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是一种极为便捷的途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甚至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地下钱庄经济的繁荣,为中国富豪向海外转移资产提供了一条稳定的洗钱出境路径。 作为金融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富豪们可以随时将规模不等的人民币资产交给地下钱庄并支付相关“手续费”(从万分之三到百分之几不等),而地下钱庄则可以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对应外汇打入富豪的境外账户。 对于转移财富而言,地下钱庄手续简单、快捷,资金周转快,而且能够逃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通常情况下,富豪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或者转款,几分钟内就可完成一单。由于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通过地下钱庄分批次洗钱出境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但从国内外破获的类似案件中可知,一个较大的地下钱庄每日资金流水多达上千万元也并不稀奇。 注册离岸公司:隐秘操作转移财富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大陆,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等在内的富豪群体热衷于注册属于自己的离岸公司。这是因为,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并愿意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而在运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这种离岸公司可以帮助富人群体减少纳税额度,另一方面,离岸公司不受外汇管制,这也可以使他们的海外投资、转移财富计划更为隐蔽和自由。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有数据显示,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而在这50多万家离岸企业中,有20多万家公司与中国有关,占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的40%以上。 富豪群体通过离岸公司转移个人资产十分便捷. 通常来说,在得到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离岸公司的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周内完成。开立离岸账户也就两周左右,非常方便。 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离岸公司,BVI公司注册费用为995美金,以后每年年费895美金,这对于身家动辄几亿甚至上百亿的富豪而言,实乃九牛一毛。 “出逃”富豪财产 海外转移方式趋极端 在中国“出逃”的亿万富豪当中,厦门远华案主角赖昌星是当之无愧的王中王。据2010年福布斯“出逃”富豪榜单显示,赖昌星以250亿元人民币的涉案金额名列“出逃”富豪第一位,比排名第二的仰融(华晨帝国的缔造者,涉案金额70亿元)多出180亿元人民币。 由于时刻有可能被遣返回国,赖昌星的上百亿身家也存在被罚没的可能。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其身家,2006年,赖昌星与其妻曾明娜离婚,并将巨额财产转移至曾明娜名下。 据熟悉移民及难民事务的律师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 仰融曾经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符号。作为一个身家70亿元人民币的“出逃”富豪,仰融财产的海外转移未动一兵一卒,他的运作手法是首先将国有资产拿到海外上市,再通过一翻资本腾挪后将国有资产私有化。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仰融被迫出走美国。但是,由于“华晨系”部分国有资产已在仰融出逃前完成海外转移,并在股权结构上作出调整,因此仰融出走美国后,包括香港远东金源(原名圆通控股,1188.HK)等在内的海外资产已划归仰融个人所有。这也是仰融能够以70亿元人民币当选“出逃”富豪第二名的原因之一。 中国富豪阶层数量惊人 作为人均GDP只有3677.86美元(2009年)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国相比已然存在着巨大差距。但在亿万富豪的数量比拼上,中国似乎优势明显。 据《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内地有87.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其中千万富豪同比增长了6.1%,亿万富豪则增长了7.8%,与同期的GDP增速相得益彰。尽管如此,胡润仍然十分“乐观”的表示:“还有很多超级富豪潜在水下,不被我们所看到。” 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已有67万个家庭拥有百万美元以上的资产,位列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来源:山东商报) 标签:BVI, 注册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 离岸账户, 英属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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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开曼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离岸公司, 美国特拉华公司, 英属维尔京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on 十一 26th, 2010
海外离岸公司的选择主要是:开曼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 塞舌尔 尼维斯 萨摩亚 文莱 香港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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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离岸公司, 英属维尔京公司 on 八 10th, 2010
根据最新发布的《反洗钱和反金融恐怖主义法案2008》的通知。 所有的注册代理人必须遵守BVI注册地当局颁发的各种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章和指引。 根据BVI法律要求,BVI公司的一些文件和信息必须保留在注册代理人地址: Share R/A: If we have a copy of the share register 股东登记册影印本是否已保存在我司 Director R/A: If we have a copy of the register of director 董事登记册影印本是否已保存在我司 Director Address: Location of the register of director 保存董事登记册原件的地址 Share Reg Address: Location of the share register 保存股东登记册原件的地址 Dir Name: Director’s name 董事姓名 Dir Address: Address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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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与财税规划, 英属维尔京公司 on 四 9th, 2010
塞舌尔,Seychelles,公英属维尔京,BVI,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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