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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L的seminar有个客户问了我这么一个问题,“公司目前出口一些商品,但是客户为了避税之类的要求进关的时候要求不报实价,从而使得她在国内交了很多的增值税”
这个问题是做外贸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当时我给客户的建议是成立一个塞舌尔公司(SEYCHELLES),利用塞舌尔公司做价格转让最终就可以适当的减少国内税务。

成立塞舌尔公司用这个离岸公司跟客户签订合同并收货款。但是离岸公司是没有进出口权的,所以在实际操作时单证方面要与货代协商改一下提单抬头。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塞舌尔(SEYCHELLES)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

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供应商资料。这个方法对于做SOHO的人来说可

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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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离岸银行帐户接收信用证的疑问

  • 1.转开信用证:中间商需要替换的单据有哪些?我在案例中就看到写替换发票,提单不需要换么?替换的内容包括哪些?案例里只写了金额,抬头不需要换么?怎么进行替换?
  • 2.因为我离岸公司在国内是有工厂的,且该工厂有进出口权,出货其实就是从该工厂出来的,那出单据的时候可否将所有的单据都冠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这样就可以直接让银行去托收了.
  • 3.信用证直接托收的费用和转开的费用呢?哪个比较合算?
  • 4.我离岸帐户收到外汇,如果想要使用人民币,是否只有打到个人帐上去一条路径?因为我离岸帐户就开在国内银行的,无法在香港那边提款,如果打到国内工厂帐上,对国内工厂的利润是否会有影响?
  • 5.选择何种方式,转开\背对背\托收,是否是我企业自己选择的,还是由我们开户行来定的?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案例

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 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转开L/C 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
背开L/C.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离岸银行议付.离岸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离岸银行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两者区别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
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 ,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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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最近想注册一个香港的离岸公司。但是报税这块不是很明白。我每年的业务额大约在200-300万美元。
  • 正常的贸易往来,不是和香港客户做的生意。如何报税?是否需要报税?零申报可以嘛?
回答:香港公司在成立到18个月的时候还会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作报税,以后是1年1次。
香港税务局对于有限公司税务状况有7年的追溯期,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不满足作所谓的“0申报”既“业务不活跃”报税的条件,但是确实作了0申报瞒税。那么香港公司董事将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这个也是注册公司之初代理公司不大会给到大家提及的地方,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也就是俗称的0申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很多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http://sc.info.gov.hk/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请参考CIL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的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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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86-1381055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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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距牙买加西北290公里,至今仍为英国属地。面积为259平方公里,主要由大开曼、开曼布拉克、小开曼3个岛屿组成。人口约为3万,其中黑人占25%,白人占20%,混血人口约占44%。英语为官方语言和通用语,首府为乔治敦。

    开曼群岛于1503年被哥伦布发现,1670年开始归英国统治,1962年单独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由英国女王任命的总督行使管辖权。

    • 二、开曼群岛支柱产业

    开曼群岛的货币为开曼元,汇率约为0.83开曼元兑1美元(固定汇率)。

    开曼群岛的两大经济支柱为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其中金融服务业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开曼群岛政局稳定,没有外汇限制,不收直接税,严格遵守金融保密法,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所以开曼群岛是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目前约有590 家世界知名银行在此设立分行并提供金融服务,共计吸收了全球4.15 亿美元的存款。开曼群岛也是全球欧元交易的主要市场之一。

    • 三、开曼群岛优惠政策

    开曼群岛为加勒比共同市场准会员,其金融服务水平相当出色,但政府为了进一步改善国际形象,最近几年来逐渐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的控制力度,比如从2002年初开始,政府要求所有在当地注册的银行必须在当地设有办事处或工作人员、银行必须遵守当地法律,等等。目前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约有4万家,另有6200 家共同基金、875家保险公司和数量庞大的注册船只(250 艘商船和1302 艘邮船)。岛上在1997年还开设了一家证券交易所。但开曼群岛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并没有统计。开曼群岛针对公司和个人的洗钱行为,还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赃款赃物法》(PCCL)。该法制定于1996年,2001年进行了修订。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负责处理开立银行的申请;审核发放银行信托公司的执照;

    管理保险公司、保险经理人、经纪人、保险代理;监管共同基金及其管理者。开曼群岛政府为了鼓励在当地投资开办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主要是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减免关税:

    1、出口型企业:如投资额超过5万开曼元,雇佣至少4名开曼人且雇佣期超过5年,可对建筑材料、设备和贸易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减收进口关税;

    2、内销型企业:如投资额超过2.5万开曼元,雇佣至少4名开曼人且雇佣期超过3年,可对建筑材料、设备和贸易工具减收进口关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减收进口关税;

    3、在《本地公司(控制)法》规定下无需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1万开曼元,投资领域为全新的行业,雇佣至少2名开曼人且雇佣期超过3年,可减免关税。

    • 四、开曼群岛金融业优势

    1、政治稳定。作为英国的海外属地,开曼群岛与英国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密,而且当地的民选政府也非常稳定,各届政府的交接工作很平稳。

    2、政府/私营部门的合作。开曼群岛政府与私营部门在金融行业存在着长期的合作共生关系。政府的监管到位,但又不会过于繁杂或带有惩罚性质。

    3、经济和社会福利。开曼群岛的GDP 和人均购买力很高,生活水平在加勒比地区居首位,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当地的失业率和犯罪率都相当低。

    4、电信和其他设施。当地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系统非常完善,供电、供水等系统也很健全。

    5、种族和社会和谐。

    6、专业的基础设施。开曼群岛吸引了世界知名的服务提供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在当地的离岸公司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开曼群岛拥有大量的离岸投资基金(即对冲基金)。1993年,政府制定了《共同基金法》,规定只有声誉良好、技术完备者才能在岛上注册、管理、运营、共同基金。现在开曼群岛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基金中心之一,全球新成立的离岸基金中55%以开曼群岛为基地,几乎每天都有新基金成立,而群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灵活的法律框架为基金结构和投资战略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性。

    共同基金选址开曼群岛最重要的一个优势就是开曼货币管理局的适度管制。它既不会约束资产管理者的创造力,也不会要求基金管理者花太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达到管理局的要求。它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确保其市场优势地位。以下是离岸基金选择开曼群岛作为注册和运营地的几大因素:

    1、政府不对基金的收入征收直接的税,也不对基金的投资者、管理者、运营者的收入征收直接的税;

    2、对外汇兑换没有限制;

    3、对投资战略、货币、投资工具、风险等没有限制;

    4、拥有完善、现代、灵活的基金管理法律;

    5、灵活的基金结构;

    6、灵活的报告制度,可使用各国的会计标准;

    7、与加拿大、美国和拉美处于同一时区;

    8、大量的专业服务提供商;

    9、基础设施完善;

    10、安全、合理的管制环境;

    11、可快速便捷地成立基金;

    12、对当地监管者、经营者没有要求;

    13、政府与私营企业的良好关系;

    14、政治稳定;

    15、完善、独立的纠纷解决司法体制。

    • 六、完善的保险业服务

    开曼政府于1979年制定《保险法》之后便成为众多第三方保险公司和自保保险公司的注册地。截至2004年2月,开曼的保险公司的保费已达到49 亿美元,持有资产达192亿美元。开曼群岛还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服务链,包括会计、管理、秘书、包销等服务。

    自保保险公司一般是指为母公司的风险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开曼群岛成立自保保险公司,母公司可用比商业保险更低的费率为其风险投保,并能免去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和利润。

    • 七、银行业与海外上市

    截至2007年3月,由开曼群岛银行监管处监管的银行数量为282家,而2006年同期为291家。世界50大银行中有40多家在岛上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使得开曼群岛成为全球十大金融中心之一。这些银行中一部分是纽约或伦敦银行的离岸支行,但多数在岛上都开展了投资和信托业务。这些银行中支行数量为176家,子公司数量为84家,联号/私人银行数量为22家。虽然受全球化的影响导致银行数量下降,但银行持有的资产总额却不断增长,2006年6月达1.413万亿美元。

    银行选择开曼群岛的主要原因是其货币管理局实施的灵活适度的监管措施。另外,政府不征收预扣税和其他税也使银行避免了金融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开曼的银行产生的债务会被转移至其母公司或下属的银行分支机构。开曼政府对银行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框架是《银行和信托公司法》。

    开曼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7年,截至2005年4月1日已发行股票868支,上市公司数量的年增长率超过46.9%,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其市值达626 亿美元。2004年3月,开曼证券交易所被英国内税部正式承认。

    开曼群岛是以下国际多边和地区协议/组织的成员:

    1)服务贸易总协定;

    2)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有关的原则的ILO三重宣言;

    3)加勒比共同市场(CARICOM)准会员。

    • 八、开曼政府联系方式:

    1、政府网址:www.gov.ky

    电话:345-9497900

    传真:345-9497544

    2、货币管理局网址:www.cimoney.com.ky

    电话:345-9497089

    传真:345-9492532

    3、海关网址:www.caymanislandscustoms.com

    电话:345-9494579

    传真:345-9451573

    4、经济统计办公室网址:www.eso.ky

    电话:345-9490940

    传真:345-9498782

    电子邮箱:infostats@gov.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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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曼群岛位于牙买加西北方268公里,迈阿密南方640公里的加勒比海中,由三个主要岛屿组成, 主岛为大开曼岛。开曼群岛是英国的一块殖民地,最早由哥伦布发现,Grand()源自于加勒比语的“鳄鱼”。当年发现开曼群岛时,海岸上到处可见鳄鱼的踪迹。开曼群岛属热带气候,冬天气候干燥,人口约为35,000人,其中外来人口占总人口数34%。开曼群岛的政府长久以来都是非常的安定,英文是主要官方语言。

    交通方面,目前有开曼航空、西北、泛美及美国航空,往返迈阿密及开曼之间,航程约需1小时。

    小开曼岛及大开曼群岛,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又以大开曼群岛的规模及普遍性远冠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各岛屿。开曼群岛的居民,70%以上皆受雇于金融及商业有关的行业。

    开曼群岛的勃兴,主要在于其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目前有588家世界知名银行,皆在此设立分行,提供金融服务,共计约吸收了来自世界各地4亿1仟5百万美金的存款。另外开曼亦是全球欧币交易主要市场之一,本地货币开曼元采美金1.2元的固定汇率。

    开曼公司能够享有盛誉,并被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接纳主要是因为她的和平安定富足,以及在金融法律方面的丰富资源。注册开曼公司仍然是稳健的离岸商务的首选。

    1、开曼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稳定;

    2、拥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

    3、开曼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公布受益人身份;

    4、政府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即可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5、政府为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股东资料享有高度的隐秘性,绝对保密,完全不对外公开;

    6、取名自由,允许使用多个国家公司结尾形式;

    7、注册资金无上限,无需交纳厘印税;

    8、经营范围没有限制,无外汇管制;

    9、不需出具核数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10、离岸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

    • 三、成立开曼公司的条件

    一名股东就可以注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并且没有国籍上的限制。董事最少要有一名,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也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 四、名称选择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不论注册资本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另请留意公司名称如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特许才行。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公司(LIMITED)”,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同时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如需加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500元美金的费用。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译名,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

    • 五、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 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资本可划分为 50,000 股,每股1 美元,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如增加法定股本按千分之一计算,存档费及手续费另计。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 六、注册地址及秘书

    开曼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公司成立不需要有当地的股东及董事,不需要聘请当地的秘书,但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

    • 七、注册开曼公司需提供的资料

    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地址、国籍、护照副印本,并附上在本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正的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原件,并由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会计师)或银行出具的介绍信(每位董事都需要一封该种介绍信);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护照影印件和住址;护照复印本需由律师或会计师核证;住址需附证明,例如水电费单或银行结单;需提供股份分配百分比。

    • 八、企业税赋

    开曼群岛是一个免税天堂,因豁免公司缴纳任何税项,不需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周年财务报告,但需呈递周年报表,不需写董事或股东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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