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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实施。本办法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做了详细规范。对于众多借助境外公司在关联交易中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有了具体明确和易于操作的法律规范。使用境外公司是否合理合规,敬请参考上述办法。对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司注册信息、股东和董事个人信息供公众公开免费查询等极为敏感问题,需要客户谨慎对待。香港、英国、美国、新加坡及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上述信息无条件对公众开放查询,并且这些地方已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时上述地方对于涉税违规行为监管严格处罚较重,因此使用上述公司比较容易被认定同其主要控制人国内公司的关联关系,从而会进一步被认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并受到纳税调整。因此,为了保证贵企业合规经营避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敬请及时关注该办法具体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特此告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84619.html
摘 录:
第二章  关联申报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一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二十九条  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在香港、英国、美国、新加坡及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注册的离岸公司信息无条件对公众开放查询,并且这些地方已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时上述地方对于涉税违规行为监管严格处罚较重,因此使用上述公司比较容易被认定同其主要控制人国内公司的关联关系,从而会进一步被认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并受到纳税调整。

一、在香港注册,每年的报税如何处理?

1、对于想要做香港公司零申报的客户,强烈建议账户不要开在香港或者大陆,因为账户开在香港或大陆以外的地方更加隐秘,在香港开户则给香港税务局查税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客户存在被起诉的风险)。推荐:香港公司账户可以开在塞浦路斯(Bank Of Cyprus):http://www.cil-online.com/cyprus/。

2、香港为低税区,传统上很多公司只要不在香港经营,都做零申报,但是从香港法律看:存在政策风险。

香港公司作为离岸公司使用,没有在港置业,合同签定地、客户来源、公司股东都不来源于香港时,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需要进行审计核数,CIL可协助联系相关有资质的香港会计事务所操作。

但香港公司因为要报税,所以与普通香港在岸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区别,如购买虚拟地址,则可以保持法律文件一致,规避未来“居民企业”引致的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实施。本办法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做了详细规范。对于众多借助境外公司在关联交易中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有了具体明确和易于操作的法律规范。使用境外公司是否合理合规,敬请参考上述办法。对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司注册信息、股东和董事个人信息供公众公开免费查询等极为敏感问题,需要客户谨慎对待。因此,为了保证贵企业合规经营避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敬请及时关注该办法具体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摘 录:

第二章  关联申报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一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二十九条  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请参考:

境外离岸公司征税酝酿新规 返程投资可能将减少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转发)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 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 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 邮编:100020

手机:+86-1381055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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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香港公司具有公司起名自由,经营范围不受限制,税率低、税种少的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搭建国际架构,创立国际品牌。
税收筹划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因此,CIL侧重探讨香港离岸公司与税收筹划, 旨在促进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与水平。
1、注册香港公司的意义及用途;   2、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3、如何运用香港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即合理避税);
现在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可以减少企业的开支,虽说现在国际上对避税都有不少的看法,如美国的奥巴马表示,如要要打击避税天堂 香港首当其冲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这种动机,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但现在合理的来避税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海外进行离岸公司的操作可以享受到很多优惠的政策,虽然海外对其境外的所得都要征税,比起国内的,轻了很多, 同时也对外车的经营者有很多的税收优惠,这样的话,一个外国公司在该地区成立相关的公司,便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或其它的方法把应税部分转到该公司,从而达到 合理避税的目的。
怎么做到合理的避税呢,很多都是通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在海外设立一个贸易的子公司,利用子公司的周转,起到一种虚 构经营的活动。如在香港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产品用较低的价格来销售给子公司,而子公司用正常的价格给另一个公司或另一国的买主,但货物是从母公司直接 运到买主那儿,这样通过一个子公司的周转,把原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移到了香港这个避税地,从而达到了一个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做其前提是要注册香港公司一间,作为一个中转,同时也可以用这个公司来结汇,这样就可以了,把一些看似很神秘的避税就弄的明白了。在其它的国家也是一样的,如果是进品货物,则相反 操作就可以了。
同时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这样的就可以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这样的话,公司的所得与财产分离,所得就会用这个机构的名义来纳税,这也一个很好的避税方式。现在在海外进行公司设立,除了避税这个目的外,还有其它的原因,如绕开外汇管制,抽走资[自动生成摘要]本,截留利润等,做到合理的分流也是一个方法,在遵守合法的前提下做到使自己的公司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4、香港公司申请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预期收益:
1、利用香港公司提升产品和企业形象;
2、利用离岸帐户收、汇外币进行国际贸易。
3、规范企业税收管理,减少账政开销合理避税,提高盈利水平。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香港公司具有公司起名自由,经营范围不受限制,税率低、税种少的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搭建国际架构,创立国际品牌。

税收筹划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因此,CIL侧重探讨香港离岸公司与税收筹划, 旨在促进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与水平。

请客户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前,考虑一下问题。

1、注册香港公司的意义及用途;

2、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3、如何运用香港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即合理避税);

现在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可以减少企业的开支,虽说现在国际上对避税都有不少的看法,如美国的奥巴马表示,如要要打击避税天堂 香港首当其冲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这种动机,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但现在合理的来避税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海外进行离岸公司的操作可以享受到很多优惠的政策,虽然海外对其境外的所得都要征税,比起国内的,轻了很多, 同时也对外车的经营者有很多的税收优惠,这样的话,一个外国公司在该地区成立相关的公司,便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或其它的方法把应税部分转到该公司,从而达到 合理避税的目的。

怎么做到合理的避税呢,很多都是通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在海外设立一个贸易的子公司,利用子公司的周转,起到一种虚 构经营的活动。如在香港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产品用较低的价格来销售给子公司,而子公司用正常的价格给另一个公司或另一国的买主,但货物是从母公司直接 运到买主那儿,这样通过一个子公司的周转,把原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移到了香港这个避税地,从而达到了一个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做其前提是要注册香港公司一间,作为一个中转,同时也可以用这个公司来结汇,这样就可以了,把一些看似很神秘的避税就弄的明白了。在其它的国家也是一样的,如果是进品货物,则相反 操作就可以了。

同时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这样的就可以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这样的话,公司的所得与财产分离,所得就会用这个机构的名义来纳税,这也一个很好的避税方式。现在在海外进行公司设立,除了避税这个目的外,还有其它的原因,如绕开外汇管制,抽走资本,截留利润等,做到合理的分流也是一个方法,在遵守合法的前提下做到使自己的公司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4、香港公司申请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预期收益:

  • 1、利用香港公司提升产品和企业形象;
  • 2、利用离岸帐户收、汇外币进行国际贸易。
  • 3、规范企业税收管理,减少账政开销合理避税,提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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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一 、 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
二 、 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
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 一 、 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
  • 二 、 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  收款人分别结汇。
  •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 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 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 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 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 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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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简介(注册塞浦路斯公司的优势)
地理位置和气候
地中海东部岛国,地中海第三大岛,海岸线长537千米。北部为狭长山脉,多丘陵;西南部为山脉,地势较高;中部是美索利亚平原。岛上无常流河,只有少数间歇河。属亚热带地中海型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平均气温28-35℃,冬季温和湿润,气温4-10℃。
政治制度
南部的希腊族政权,即塞浦路斯共和国,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北部的土耳其族政权,即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仅得到土耳其和阿塞拜疆的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的承认。
塞浦路斯希腊族和土耳其族2004年4月24日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关于塞岛统一方案同时举行全民公决。虽然土族支持安南的方案,但希族以绝对多数反对该方案,因而使安南的方案被否决。
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希腊族区单独加入欧盟。
现任总统:季米特里斯·赫里斯托菲亚斯 于2008年当选
法律制度
塞浦路斯在1960年独立前为英国殖民地。在独立之前,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建立在英国法律体系基础上,多数法律条文一直沿用至今。在独立后,大部分的英国法律制度被保留。现行使用的法规有:
塞浦路斯共和国宪法;
由于宪法第188条被保留生效的法规;
普通法原则;
由众议院制定的各项法规;
2004年塞浦路斯共和国加入欧盟,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且,欧洲法高于宪法和国内法律。
人口
2003年,人口已超过80万,希腊族约占85.2%,土耳其族约占11.6%。
自2000年起,大量外籍劳工从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等地前来工作。
语言
当地语言是希腊语、土耳其语和英语。大部分当地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均使用英语;
货币政策
在塞浦路斯,货币单位是欧元。塞浦路斯于2008年1月加入欧元区, 因此对汇率的制定现由欧洲中央银行(ECB)负责,ECB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价格稳定,即保持较低但接近于2%的通胀率。
银行系统
塞浦路斯银行系统与英国的模式相近,均有着良好的发展和内部架构,优质的银行机构包括在岛上运作的众多在岸银行、离岸银行和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岸和离岸银行维系着整个国际化的代理银行网络。现在塞岛注册有13家商业银行和27家外资银行机构。这些银行组成专门的国际商业联盟为塞浦路斯这个国际商业社区提供服务。
经济
塞浦路斯实行自由企业经济,政府角色限于立法、监督、规划和对公用设施的支配。
作为欧盟和欧元区的成员国,塞浦路斯成功地迎接了作为欧盟家族一份子的各种挑战。欧盟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良好评估和评价肯定了塞岛经济稳固和总体经济稳定性的特性,
在2000-2006年间,塞浦路斯实际 GDP平均每年增长3.6%,良好保持在欧盟的平均水平上。这实现于其有着充分就业状况的社会环境,低通胀率和稳定、强势的货币。2006年塞浦路斯人均GDP达到欧盟27国平均水平的93.7%.另外,必须指出塞岛在里斯本战略背景中为其以后成为现代化和自由市场导向的经济模式而作出的重要结构性改革正在进程当中,这些改革旨在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和欧盟的兼容性。同时,结合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为塞岛成功加入欧元区提供稳健的基础。
据塞政府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约723亿欧元,财政支出约为为669亿元。
金融服务
塞浦路斯以出色的国际金融服务享誉全球,其服务业占当地GDP的77.8%(2007年数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高度稳定、低税率和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为其金融商业持续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地理位置和气候

地中海东部岛国,地中海第三大岛,海岸线长537千米。北部为狭长山脉,多丘陵;西南部为山脉,地势较高;中部是美索利亚平原。岛上无常流河,只有少数间歇河。属亚热带地中海型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平均气温28-35℃,冬季温和湿润,气温4-10℃。

政治制度

南部的希腊族政权,即塞浦路斯共和国,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北部的土耳其族政权,即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仅得到土耳其和阿塞拜疆的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的承认。

塞浦路斯希腊族和土耳其族2004年4月24日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关于塞岛统一方案同时举行全民公决。虽然土族支持安南的方案,但希族以绝对多数反对该方案,因而使安南的方案被否决。

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希腊族区单独加入欧盟。

现任总统:季米特里斯·赫里斯托菲亚斯 于2008年当选

法律制度

塞浦路斯在1960年独立前为英国殖民地。在独立之前,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建立在英国法律体系基础上,多数法律条文一直沿用至今。在独立后,大部分的英国法律制度被保留。现行使用的法规有:

塞浦路斯共和国宪法;

由于宪法第188条被保留生效的法规;

普通法原则;

由众议院制定的各项法规;

2004年塞浦路斯共和国加入欧盟,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且,欧洲法高于宪法和国内法律。

人口

2003年,人口已超过80万,希腊族约占85.2%,土耳其族约占11.6%。

自2000年起,大量外籍劳工从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等地前来工作。

语言

当地语言是希腊语、土耳其语和英语。大部分当地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均使用英语;

货币政策

在塞浦路斯,货币单位是欧元。塞浦路斯于2008年1月加入欧元区, 因此对汇率的制定现由欧洲中央银行(ECB)负责,ECB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价格稳定,即保持较低但接近于2%的通胀率。

银行系统

塞浦路斯银行系统与英国的模式相近,均有着良好的发展和内部架构,优质的银行机构包括在岛上运作的众多在岸银行、离岸银行和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岸和离岸银行维系着整个国际化的代理银行网络。现在塞岛注册有13家商业银行和27家外资银行机构。这些银行组成专门的国际商业联盟为塞浦路斯这个国际商业社区提供服务。

经济

塞浦路斯实行自由企业经济,政府角色限于立法、监督、规划和对公用设施的支配。

作为欧盟和欧元区的成员国,塞浦路斯成功地迎接了作为欧盟家族一份子的各种挑战。欧盟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良好评估和评价肯定了塞岛经济稳固和总体经济稳定性的特性,

在2000-2006年间,塞浦路斯实际 GDP平均每年增长3.6%,良好保持在欧盟的平均水平上。这实现于其有着充分就业状况的社会环境,低通胀率和稳定、强势的货币。2006年塞浦路斯人均GDP达到欧盟27国平均水平的93.7%.另外,必须指出塞岛在里斯本战略背景中为其以后成为现代化和自由市场导向的经济模式而作出的重要结构性改革正在进程当中,这些改革旨在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和欧盟的兼容性。同时,结合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为塞岛成功加入欧元区提供稳健的基础。

据塞政府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约723亿欧元,财政支出约为为669亿元。

金融服务

塞浦路斯以出色的国际金融服务享誉全球,其服务业占当地GDP的77.8%(2007年数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高度稳定、低税率和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为其金融商业持续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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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无资本弱化规定;
• 由名义股东控股确保最终受益人资料保密;
• 优越的地理位置:位于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交界地同时形成了通向中东的石油产地阿拉伯各国以及波斯湾的通道;同时便捷的海空运输网络使它成为了对这些区域进行商业往来的便捷跳板;
• 方便的时区,比纽约早7小时,比北京慢7小时;
• 对离岸IBC和他们的外籍员工不设外汇管制,银行账户可以以任何币种在任意国家或塞浦路斯的本土或外资银行设立;
• 塞浦路斯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
• 与东欧、非洲、亚洲及阿拉伯国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 极其容易取得非欧洲雇员及其家属的工作签证;
• 离岸IBC及他们的外籍雇员允许购买塞浦路斯的不动产作经营及居住之用(需取得相关批文,一旦符合条件极其容易获批)。
- 如何选择塞浦路斯公司-
是否设立居民或非居民IBC部分取决于该IBC是否打算利用塞岛的双边税收协定,因非居民IBC不能享受双边税收协定的好处。
两个选项的优缺点:
• A选项-由非居民股东注册,在塞浦路斯境内管理及控制(居民IBC公司)
o 须交纳10% 企业所得税
o 利息的10%和租金收入的3%(原为25%)须缴纳特别国防费
o 对在塞浦路斯的雇员支付薪酬的2%作为福利支出
o 可受益于税收协定
o 拥有单边的税收抵免资格
o IBC居民公司属于塞浦路斯增值税注册人,故可以免交在欧洲范围内进行贸易的增值税和根据本地支出退回进项增值税。
• B选项- 由非居民股东设立并在塞浦路斯境外管理和控制(非居民IBC)
o 无需在塞浦路斯纳税但来自塞浦路斯的收益除外
o 不认定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无法享受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
o 不适用单边税收抵免
如IBC不分配利润而将其汇往海外的银行账户或保留在塞浦路斯的外汇账户里,那可考虑B选项。如需应用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那么可考虑A选项。
尽管如此,塞浦路斯具有众多的税务筹划机会可令投资人扣减甚至免征在塞浦路斯的税收
设立塞浦路斯公司
塞浦路斯国际商业公司(Cypru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简称IBC)
国际商业公司是按照塞浦路斯公司法的有关条例设立的公司,有资格按照国际商业公司法令进行商业运作,可以从事国际制造业或国际贸易和商业,制造、加工、或提供出口产品。
公司必须首先根据塞浦路斯公司法设立或登记。设立或登记后可立即申请国际商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塞浦路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国际商业公司的营业执照须提交拟从事商业的简要描述、股东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所持股权比例。其它相关尽职调查信息也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设立国际商业(IBC)公司,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文件:
 公司名称,提交公司登记部核准;
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数量;(注:塞浦路斯不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 董事信息(CIL可提供董事服务);
 股东信息(姓名、国籍、住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持股数、财产来源声明、知名银行或律师推荐信)
 秘书信息(CIL可提供秘书服务)
注册时间
 注册国际商业公司约需7-10个工作日便可完成。
公司秘书
 为满足法律要求,国际商业公司至少有一名塞浦路斯秘书;根据法律的要求,我公司还可以为塞浦路斯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公司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需有一名董事而“公众有限公司”需有两名,管理国际商业公司。第一任董事通常由公司设立人在公司章程中指定。董事可以是个人(不需要是塞浦路斯居民)或者塞浦路斯的公司。(注:CIL可提供董事服务)
 为进行董事登记,我公司要求提供董事全名和住所地址。
名称限制
任何注册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字眼。
任何与现存公司相似或相近的名字。
任何暗示有违法经营范围或皇族、政府授权的名称,及以下字眼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字眼:
资产管理、资产经理人、担保、银行、银行业、经纪、经纪人、资本、信贷、货币、托管人、监护人、经销商、债券买卖、储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受托人、金融、基金、期货、保险、借款、贷款、贷款人、期权、养老金、投资组合、公积金、股票、证券、信托、受托管理人等。
行业限制
在未得到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允许之前,不能从事银行业、保险、或金融服务业,以及其他与此相关并需要取得预先批准的行业。
塞浦路斯国际商业公司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获得以下税务筹划优势:
• 如IBC属于居民企业,则需要支付10%的所得税。但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其税收协定网络的优势进行税务筹划;
• 塞浦路斯非居民公司无需纳税;
• 塞浦路斯非居民公司不能通过税收居民认定,所以不适用税收协定;
• 由IBC支付给非居民个人或公司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须符合特定条件)无须缴纳预提税;
• 塞浦路斯IBC取得的股息收入完全无需纳税(须符合特定条件);
• 从境外常驻机构取得的收益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 所有塞浦路斯居民因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免税;
• 50%的应收利息免税:但塞浦路斯公司从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得利息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利息除外适用集团减免规定,即集团中一子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扣同一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应税利润;
• 公司的重组、合并、收购可以在免税的情况下完成;
• 资本利得免税(出售塞浦路斯不动产的收益除外);
• 无外汇管制-IBC可以任何币种在塞浦路斯境内或境外开设账户;
• 可利用塞浦路斯覆盖40多个国家的双边税收网络将税收降至最低;
• 对受益人的保密性和隐蔽性有保障。(真实身份只会对本地银行公开,如开设了本地账户,信息不会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国家,除非受到适当授权的犯罪调查(如毒品、恐怖主义等);
• 对离岸经营不征收增值税;
• 对一般交易活动不征收印花税;
• 对继承离岸公司股份不征收财产税。
*首次合作的客户需要提供由知名银行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客户护照复印件,并且,我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背景或商业活动信息。

塞浦路斯公司优势

  1. •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2. • 无资本弱化规定;
  3. • 由名义股东控股确保最终受益人资料保密;
  4. • 优越的地理位置:位于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交界地同时形成了通向中东的石油产地阿拉伯各国以及波斯湾的通道;同时便捷的海空运输网络使它成为了对这些区域进行商业往来的便捷跳板;
  5. • 方便的时区,比纽约早7小时,比北京慢7小时;
  6. • 对离岸IBC和他们的外籍员工不设外汇管制,银行账户可以以任何币种在任意国家或塞浦路斯的本土或外资银行设立;
  7. • 塞浦路斯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
  8. • 与东欧、非洲、亚洲及阿拉伯国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9. • 极其容易取得非欧洲雇员及其家属的工作签证;
  10. • 离岸IBC及他们的外籍雇员允许购买塞浦路斯的不动产作经营及居住之用(需取得相关批文,一旦符合条件极其容易获批)。

- 如何选择、如何注册塞浦路斯公司-

是否设立居民或非居民IBC部分取决于该IBC是否打算利用塞岛的双边税收协定,因非居民IBC不能享受双边税收协定的好处。

两个选项的优缺点:

• A选项-由非居民股东注册,在塞浦路斯境内管理及控制(居民IBC公司)

o 须交纳10% 企业所得税

o 利息的10%和租金收入的3%(原为25%)须缴纳特别国防费

o 对在塞浦路斯的雇员支付薪酬的2%作为福利支出

o 可受益于税收协定

o 拥有单边的税收抵免资格

o IBC居民公司属于塞浦路斯增值税注册人,故可以免交在欧洲范围内进行贸易的增值税和根据本地支出退回进项增值税。

• B选项- 由非居民股东设立并在塞浦路斯境外管理和控制(非居民IBC)

o 无需在塞浦路斯纳税但来自塞浦路斯的收益除外

o 不认定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无法享受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

o 不适用单边税收抵免

如IBC不分配利润而将其汇往海外的银行账户或保留在塞浦路斯的外汇账户里,那可考虑B选项。如需应用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那么可考虑A选项。

尽管如此,塞浦路斯具有众多的税务筹划机会可令投资人扣减甚至免征在塞浦路斯的税收

设立塞浦路斯公司

塞浦路斯国际商业公司(Cypru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简称IBC)

国际商业公司是按照塞浦路斯公司法的有关条例设立的公司,有资格按照国际商业公司法令进行商业运作,可以从事国际制造业或国际贸易和商业,制造、加工、或提供出口产品。

-注册塞浦路斯公司说明-

公司必须首先根据塞浦路斯公司法设立或登记。设立或登记后可立即申请国际商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塞浦路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国际商业公司的营业执照须提交拟从事商业的简要描述、股东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所持股权比例。其它相关尽职调查信息也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设立国际商业(IBC)公司,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文件:

 公司名称,提交公司登记部核准;

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数量;(注:塞浦路斯不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 董事信息(CIL可提供董事服务);

 股东信息(姓名、国籍、住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持股数、财产来源声明、知名银行或律师推荐信)

 秘书信息(CIL可提供秘书服务)

注册时间

 注册国际商业公司约需7-10个工作日便可完成。

公司秘书

 为满足法律要求,国际商业公司至少有一名塞浦路斯秘书;根据法律的要求,我公司还可以为塞浦路斯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公司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需有一名董事而“公众有限公司”需有两名,管理国际商业公司。第一任董事通常由公司设立人在公司章程中指定。董事可以是个人(不需要是塞浦路斯居民)或者塞浦路斯的公司。(注:CIL可提供董事服务)

 为进行董事登记,我公司要求提供董事全名和住所地址。

名称限制

任何注册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字眼。

任何与现存公司相似或相近的名字。

任何暗示有违法经营范围或皇族、政府授权的名称,及以下字眼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字眼:

资产管理、资产经理人、担保、银行、银行业、经纪、经纪人、资本、信贷、货币、托管人、监护人、经销商、债券买卖、储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受托人、金融、基金、期货、保险、借款、贷款、贷款人、期权、养老金、投资组合、公积金、股票、证券、信托、受托管理人等。

行业限制

在未得到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允许之前,不能从事银行业、保险、或金融服务业,以及其他与此相关并需要取得预先批准的行业。

塞浦路斯国际商业公司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获得以下税务筹划优势:

• 如IBC属于居民企业,则需要支付10%的所得税。但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其税收协定网络的优势进行税务筹划;

• 塞浦路斯非居民公司无需纳税;

• 塞浦路斯非居民公司不能通过税收居民认定,所以不适用税收协定;

• 由IBC支付给非居民个人或公司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须符合特定条件)无须缴纳预提税;

• 塞浦路斯IBC取得的股息收入完全无需纳税(须符合特定条件);

• 从境外常驻机构取得的收益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 所有塞浦路斯居民因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免税;

• 50%的应收利息免税:但塞浦路斯公司从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得利息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利息除外适用集团减免规定,即集团中一子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扣同一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应税利润;

• 公司的重组、合并、收购可以在免税的情况下完成;

• 资本利得免税(出售塞浦路斯不动产的收益除外);

• 无外汇管制-IBC可以任何币种在塞浦路斯境内或境外开设账户;

• 可利用塞浦路斯覆盖40多个国家的双边税收网络将税收降至最低;

• 对受益人的保密性和隐蔽性有保障。(真实身份只会对本地银行公开,如开设了本地账户,信息不会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国家,除非受到适当授权的犯罪调查(如毒品、恐怖主义等);

• 对离岸经营不征收增值税;

• 对一般交易活动不征收印花税;

• 对继承离岸公司股份不征收财产税。

*首次合作的客户需要提供由知名银行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客户护照复印件,并且,我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背景或商业活动信息。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 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 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 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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