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页,共 83 页« 最新...10202728293031405060...最旧 »

这据说是战国时代中期的景象:

国无宁日,岁无宁日,邦无定交,土无定主

和中国的很多产业一样,离岸咨询行业仍然处于战国时代。这个貌似门槛不高的行业已经容纳不下太多的诸侯,和新分裂邦国,和以低价为主恶意竞争。

想说这个事情,主要是因为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同行(叫他A公司吧)的中文网站非常的怪异,跟他们的英文站比,logo相同,电邮相同,但网址不同,风格不同,非常诧异。于是写信给A香港的董事,该董事说:Millions of thanks …… but that sie is not exactly…. 看来又是一个内部分裂出来的什么东东。不关我的事情,但我觉得这是很不公平的,就算是另立门户也不要冒用别人的名字啊。

CIL已经走过了风雨10年,在这次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我们的客户基本岿然不动,而且推荐了更多的客户,主要是因为客户从CIL的策略中逐渐受益,他们处变而不惊,我们也逆风飞扬。

当然CIL跟其他的离岸代理是有本质不同的,CIL不仅是一个离岸代理注册机构,更重要的是一个提供离岸财税规划的咨询机构,我们和客户一起把目光投向节约,增长,稳健的财税策略,而不是投机取巧。

如果是客户看到这篇文章,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注册一家离岸公司不是为了那个好看的文件盒子,也不仅仅是为了开一个户头,一个想长期经营的企业,需要每时每刻的关注你的财税和金融策略,而不是注册之后完事大吉,事后出了问题,再临时抱佛脚发现原来的捷径都是得不偿失的

另外不要相信所谓的一级代理的说法,什么一级代理便宜一类的话。因为这是荒谬的。一间离岸公司只是您的财税规划的一个工具,一些材料,最重要的如何稳健的运用,就像买了一些装修材料,这些材料不会变成您家居的一部分。注册一家离岸公司,您最需要的是如何运用这家公司的通路,经验,方法,策略,而不是公司本身

另外也斗胆给我们的同行一些意见,请不要再像抄袭或copy A公司的东西那样去制造一些雷同的东西。每个企业都要找到自己的本质,回归自己的本质。黄光裕玩了一圈金融,不仅深陷监牢,而且也失去了他原本蒸蒸日上的实业。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是不同的,关注自己的长处,用自己的长处赚钱,才能长期发展。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世界也才能更美好一点。

标签:, , ,
网友在ebay上的帖子,谈论了美国银行账户的和paypal的问题,很中肯,特转载一下:
Paypal提款最方便自然是你有一个美国金融机构的帐户,对于美国人来说不在话下,或者你是外国人不过访问美国,也可以顺利在一些大银行开户。不少美国的社区小银行,不但不能给外国人开户,就连你哪怕是是美国居民但是不是本地区居民,因为考虑到各州税收体制和法律不同的原因,他们也不能给你开户。但是总之,如果你是美国居民或者你是在美国访问,参展等等,去花旗,美洲,富国等大银行开户是非常容易的。但是你要是在国内,想不去美国就开成帐户,不是不可以,但是非常耗时耗力,因为研究美国帐户是我的兴趣,我就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了一次。当然我很少使用Paypal,这些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挑战,请不要来信或者跟帖询问如何开设。
CIL可以为客户开设美国本土的银行账户,而且是美国的三大银行之一。欢迎来电或线上咨询。

Paypal使用上,如果你有美国帐户,那么撤资很快,没等买家投诉,你早就撤资了,不知道这个时候Paypal怎么冻结你的资金,老实说如果你已经把资金撤到了美国的金融账户里,除非Paypal以白领犯罪“white collarcrime”的理由上报到FBI,并且FBI也愿意为了这个几块钱就立案,并且去申请法院的Order,这样才可以冻结你金融机构账户,比方说支票帐户的资金。所以你会发现,当你Paypal账户下挂一个美国的金融机构帐户,Paypal一般不会来找你麻烦,美国对私人财产保障有很严格的法律,即便你是一个江洋大盗,没有法院的Order,任何人不可以未经授权操作你帐户,包括你的开户银行业不可以。而且Paypal要求发货时间是7天,而Paypal撤资到美国银行户上面说是4天左右,其实根本不需要,我试过很多次,也就2天左右。下面一些例子你就可以看出美国队私人财产保护的严格:

1.他人侵入你住宅或者私有土地,你是可以开枪的。
2.美国对信用卡和借记卡持卡人的保护是一致的,而且是很变态的,如果你购物不满意,请拨打银行卡热线,如果你没收到货,请拨打银行卡热线,基本都可以给你refund,所以无良商家很少,也没法骗走你的钱,因为发卡行都会把你的钱追回来,特别是在你发现未经授权有人盗用你的卡,包括,复制伪卡,原卡被盗窃等等,只要你24小时内向发卡行报告,美国有专门的信用卡法案规定,个人最高承担风险上限为50美元,如果你好几天以后才发现,向发卡行报告,一般发卡行会和你商量解决,但是不会要求你承担超过300美元的责任。发卡行绝对不会以什么:你电脑被黑客攻击,是你自己没有管好卡,管好密码等等理由推托,美国的发卡行必须把用户当作白痴一般处理和保护。
3.第三方付款依旧可以找银行要回付款,比如你使用信用卡通过Paypal买了东西,你根本无需找Paypal投诉,而直接打电话给银行信用卡热线就可以了。这就是为啥Paypal看起来服务比支付宝差,因为国外发卡行负责解决纠纷,当然是以保障本行持卡人为首位的。
4.大多数银行卡支付购买的货物,都含有保修和失物险,也就是说如果你东西丢了,只要告诉银行,邮寄小票,银行会赔你的。这是银行拉客户的手段,银行参加投保的,所以他们不怕赔偿。美国人有信用体系,被抓住虚报一次惩罚很重,干这些事情的大多是刚到美国的中国人。比如故意撞坏车子,赔一辆新的。

上述理由导致了,当你没有美国帐户,而是把钱放在Paypal的时候,只要对方发卡行和Paypal说一声,Paypal就会把你资金冻结,当你还在和Paypal争执的时候,其实十有*paypal早就把钱退给发卡行了,所以你的申诉一般不会奏效的。

比方说你卖假货,或者是随便产品上有什么瑕疵,哪怕没有,我也可以捏造一个,收到以后我就打电话给发卡行,告诉他们我收到的东西很差,不满意,要求退款,只要你钱在Paypal里,Paypal收到银行投诉,绝对会冻结你帐户,如果你这个时候已经撤资了,那么Paypal就无法赔偿银行,这个时候会由发卡行的投保公司赔偿,除非你涉案金额很大,Paypal直接把你举报到联邦调查局,再经当地法官初判,银行才可以冻结你资金。美国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带有歧视的判决,但是你想必是出不了庭的,所以结果大多不会对你有利。当然很多人也许撤资后,要么电汇回国,要么就直接去ATM取掉了,所以很难追索,不太有paypal交易闹上法院的。少数美国流氓,熟悉中国卖家取款的不便,他们可以多次提出赔索,我想Paypal大概要陆续接到这个美国人对不同的卖家的4-5次投诉,才会开始怀疑这个买家的信用,不过即便如此,Paypal不会去告他,也不会把他骗你的钱还给你。

现在很多卖A货朋友使用paypal要十分小心,因为paypal可以很容易的冻结你的钱的。

所以使用美国帐户撤资,实为以暴制暴之举,你的美国发卡行找我麻烦,我的美国开户行保障我的资金,如果这个美国疯子愿意为了几十块,几百块美元就找律师打官司的话,那就尽管来好了。

西方社会自小强调的都是一个信字,所以他们的保安系统都是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的。

如果买家通过发卡行提出CHARGEBACK但你已经撤资的话,那笔钱不是由发卡行来赔,而是由PAYPAL来赔,因为从银行的定义上实际收买家款项的是PAYPAL而不是卖家。所以这笔钱会由PAYPAL赔,至于PAYPAL自己怎么追卖家,就不关发卡行事了。

标签:,
  • 首先假定中国的一家以对外出口为主营业务的国内企业A,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股东B和股东C)。
  • 如果该公司选择设立在国内,则 在税务方面该企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需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先缴后退的问题,在当前出口退税存在严重拖延的形势下,必然挤占企业的 大量资金。
  • 此外,A公司的某个股东出于种种考虑,想要将其在该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时,由于我国不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该转让无法进行。
  • 如果 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对于转让所得该股东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视该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定),更不必说A企业自身未必能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如 果必须通过外贸企业进行进出口代理的话,企业的经营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现在我们假定该企业的股东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完成它的经营活动,来看一下上述情况有哪些变化。

  1. 就设立离岸公司而言,可以采用由股东B和股东C共同 设立一个离岸公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分别由股东B和股东C设立两个不同的离岸公司的方法,出于税收和架构的考虑后一种方法更好一些。
  2. 首先,由股东B和股东C分别在 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一个国际商业公司IBC(以下简称为离岸公司D和离岸公司E),由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所以上述设立过程没有任何法律问 题。
  3. 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转回国内投资,和国内已设立的A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F。
  • 现在我们看一下如果该中外合资企业代替内资企业A从事出口业务,首先由于 企业F是中外合资企业,其自营进出口权的获得远较一般内资企业要容易。
  • 并且就税收而言存在以下变化:
  1. 首先,所得税负担大大降低。尽管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的规定较为复杂,但存在种种减免税措施,特别是对于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2.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向股东借款,将该借款作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规定极高的利息,从而达到快速收回投资和合理合法规避税收的目的。
  • 外商投资 企业还可以通过类似于转让定价的形式来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
  1. 以上述F公司为例,假定F公司所出口货物的最终买方是美国的企业,F公司的最终控制者B和C可以通 过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一家专为实施上述避税目的的公司G,然后先由F公司和G公司签订货物出口合同,再由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将该批 货物转卖给美国企业。
  2. 在F公司和G公司签订的货物进出口合同中将货物的价格定的极低,从而使F公司的帐面利润很小甚至是亏损,而在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 业的买卖合同中G公司按正常的价格卖给美方。
  3. 由于G公司的设立地英属维京群岛BVI对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因此通过上述交易,F公司的最终控制 者B和C将利润从国内成功转移到国外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从而F公司规避了对其资金的大量挤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主要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是如何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来达到合理、合法避税的目的的。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手机:+86-13810552574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 邮编:100020

标签:
离岸公司涌动国际 市场监管更加完善
离岸公司在G20会议上受到关注后,其各国都在对其企业的产权格外在意,而在职5.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一次人人们都在认为是对离岸的松梆,在这个危机下,国家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可以走出去,可以实现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空间,可以有赢利,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目的在于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在很多人认为是对离岸的松绑的时候,却是对离岸的一个有效的监管
在企业都是中外混血儿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一种有效的管理却是很重要,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显示,离岸公司来势猛烈。
2008年1月至8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那家或地区排名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是注册bvi公司为主以125.11亿美元排在香港之后,位居第二,可见香港在离岸上的比较受到我国企业的青睐,特别由于在文化上,地域上,血缘上相近使得们在注册香港公司时的一个重要的选择因素之一。
而对于中外混血的情况而言,国人们可能熟悉的是汇源收购案吧,对于这个中外混血儿,人们至今都在谈论,还有一个让人记忆深刻的就是牛根生与大摩的那纸对赌协议差点断送了蒙牛的事件,而当我们也得知他们都是注册开曼公司的时候,我们都在惊诧,可远不止这些,很多有名的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新浪等诸多鼎鼎大名的龙头企业也是离岸公司,可见在这些上面,大公司都比中小公司走的更远。
因此,国家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是理所当然的事。国家不能放任本国资产在控制之外,商务部和外汇局是我国离岸公司的两个主要监管机构,对于这次很多人说的松绑离岸事情,其实也是为了企业,而离岸的兴起,也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返程投资和上市模式因审批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实施,才给离岸公司一个有利的时机,而在G20伦敦峰会后,在打击避税港的风口,并没有发现注册的业务量减少等现象,这也说明了一个让人相信的问题,就是企业想走出去的一个迫切的希望使然。
在离岸公司涌动国际市场监管更加完善的时候,企业的选择也就更宽,而国家对其的有效规范也是越来越正规,更多的企业在为危机下走出去,在国家政策的感召之下,企业更应该做好自己,在加强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的机会上都有一个进军海外的时机,离岸也是这个时候,企业在观望之后的一个希望的选择。

离岸公司在G20会议上受到关注后,各国都在对其企业的产权格外在意。

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一次人人们都在认为是对离岸的松梆,在这个危机下,国家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可以走出去,可以实现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空间,可以有赢利,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目的在于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在很多人认为是对离岸的松绑的时候,却是对离岸的一个有效的监管。

  • 在企业都是中外混血儿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一种有效的管理却是很重要,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显示,离岸公司来势猛烈。
  1. 2008年1月至8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那家或地区排名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是注册bvi公司为主以125.11亿美元排在香港之后,位居第二,可见香港在离岸上的比较受到我国企业的青睐,特别由于在文化上,地域上,血缘上相近使得们在注册香港公司时的一个重要的选择因素之一。
  2. 而对于中外混血的情况而言,国人们可能熟悉的是汇源收购案吧,对于这个中外混血儿,人们至今都在谈论,还有一个让人记忆深刻的就是牛根生与大摩的那纸对赌协议差点断送了蒙牛的事件,而当我们也得知他们都是注册开曼公司的时候,我们都在惊诧,可远不止这些,很多有名的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新浪等诸多鼎鼎大名的龙头企业也是离岸公司,可见在这些上面,大公司都比中小公司走的更远。

因此,国家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是理所当然的事。

国家不能放任本国资产在控制之外,商务部和外汇局是我国离岸公司的两个主要监管机构,对于这次很多人说的松绑离岸事情,其实也是为了企业,而离岸的兴起,也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返程投资和上市模式因审批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实施,才给离岸公司一个有利的时机,而在G20伦敦峰会后,在打击避税港的风口,并没有发现注册的业务量减少等现象,这也说明了一个让人相信的问题,就是企业想走出去的一个迫切的希望使然。

在离岸公司涌动国际市场监管更加完善的时候,企业的选择也就更宽,而国家对其的有效规范也是越来越正规,更多的企业在为危机下走出去,在国家政策的感召之下,企业更应该做好自己,在加强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的机会上都有一个进军海外的时机,离岸也是这个时候,企业在观望之后的一个希望的选择。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手机:+86-13810552574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 邮编:100020

 

标签:, , ,
严查离岸公司避税  防止外企转移亏损
为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防止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并排查假亏损真避税的跨国企业,加强税收征管。
严查离岸公司身份
反避税的举措之一即是加强境外注册企业的“身份”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一直以来,“到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TheBritishVirginIslands)之类的避税小岛上注册一个离岸公司”,是企业惯常使用的避税方法。根据2006年商务部公布的“260多家上市离岸公司”的数据,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推测,目前我国应该有不到300家企业设立了离岸公司并实现海外上市,而离岸公司的整体数量,他估计有20万-30万家。
通知指出,要加强境外上市企业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管理,防止利用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今年4月,国税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9]82号文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国税总局的通知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
对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转让境内股权交易的,通知强调,要及时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经济实质,识别和防范非居民企业实施的滥用组织形式、滥用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收入流失。
据介绍,国税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分配利润、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追缴税款。
加强跨国公司纳税监管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防止跨国企业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国税总局也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纳税监管。
国税总局表示,要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国家统计局2007年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据悉,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都有200多家外资企业被采取反避税立案审查,其中有近半企业被要求补征税款。金融危机以来,许多跨国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这也增强了其在中国避税的动机。

为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防止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并排查假亏损真避税的跨国企业,加强税收征管。

  • 严查离岸公司身份
  1. 反避税的举措之一即是加强境外注册企业的“身份”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 一直以来,“到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TheBritishVirginIslands)之类的避税小岛上注册一个离岸公司”,是企业惯常使用的避税方法。根据2006年商务部公布的“260多家上市离岸公司”的数据,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推测,目前我国应该有不到300家企业设立了离岸公司并实现海外上市,而离岸公司的整体数量,他估计有20万-30万家。
  3. 通知指出,要加强境外上市企业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管理,防止利用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今年4月,国税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9]82号文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国税总局的通知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
  4. 对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转让境内股权交易的,通知强调,要及时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经济实质,识别和防范非居民企业实施的滥用组织形式、滥用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收入流失。
  5. 据介绍,国税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分配利润、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追缴税款。

  • 加强跨国公司纳税监管

 

  1.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防止跨国企业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国税总局也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纳税监管。
  2. 国税总局表示,要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3. 国家统计局2007年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4. 据悉,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都有200多家外资企业被采取反避税立案审查,其中有近半企业被要求补征税款。金融危机以来,许多跨国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这也增强了其在中国避税的动机。

 

如果您在北京或北京周边省份,而且想注册离岸公司,请联系CIL北京办公室北京注册离岸公司

电话: +86-10-58771888 传真: +86-10-51413683

手机:+86-13810552574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 邮编:100020

 

标签:,

-

Switch to our mobile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