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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

  1. 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
  2. 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

下面从贸易当中最关键的几方面分析:
利用正常贸易渠道方式

所得税:

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它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它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

外汇管制:
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账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账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账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贸易操作

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
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

接下来具体进行案例分析:

物流/外贸单据

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
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卖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们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注明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

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哪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哪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货物开船后,船公司/货代公司出提单,此提单上的shipper即香港公司、consignee or notify party就是你的真实客人。然后你只需要将提单packing list、invoice、agreement这些资料的copy发给你国外的客户,他就可以给你付余款给你了。收到余款后,你再寄正本提单(或者要求船公司电放提单)以及packing list、invoice、agreement等给你的客户,你客户在目的港就可以报关提货了。整个外贸流程就完成了。

资金流

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离岸账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

账户资金

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账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

  • 1)如果你的账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
  • 2)如果你的账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账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账户,账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境外账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注意,不能直接提现,可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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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数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少,或规定上限。这个问题上离岸公司跟中国公司是很相似的。

有些创业公司为了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会让很多技术和咨询人员成为股东,这样以来股东的数量就会很多。

股东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简述如下:

1. 股东不要超过上限,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不能超过36名。

2. 股东如果超过上限,可以把股东分成几组,分别成立控股公司,然后再用控股公司成立离岸公司。如客户想成立一个香港公司,做为上市主体,股东数150名,就可以让大约每30个人根据他们相近的利益成立英属维尔京或塞舌尔控股公司,然后再用控股公司成立香港公司。

3. 另外一个问题是股东数量多影响注册和开户的效率,所以CIL一般建议客户先用一个自然人成立一家离岸公司,在开户,返程投资,海外投资,融资完成后,再把股份转移重新分配给各个股东。

更多离岸公司运作方面的专业意见,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咨询顾问:

电话:400-880-8123  或电邮:info@cil-online.com 或登陆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www.cil-online.com[专业离岸公司注册与应用方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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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股权变更跟一家中国公司的股权变更比是非常简单的,一般离岸公司股权变更通过股份转让来实现的,具体步骤如下:

1. 股份出让方和股份接受方签署转让协议(CIL提供范本)。

2. 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公司注册处或注册代理人处存档(与中国的工商变更类似)。

3. 更新股东登记表和股票。

一般整个过程2州就可以完成了。

CIL在离岸公司的后续运作方面积累的十分丰富的经验,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专业网络,从股份转让,章程修改,员工股安排,注销,开户,文件认证,特殊执照等个方面CIL的专业顾问都得心应手。

详情,请致电:400-880-8123 或电邮: info@cil-onine.com 或登陆CIL官方网站垂询:http://www.cil-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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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供应商与您的香港公司商签订$100万合同,香港公司再以$120万与美国客户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这样您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就会有利润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您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您自己的客户—美国纽约OPQ公司,现美国进口商向香港公司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转开L/C

香港公司以母证为依据,渣打银行向您的大陆供应商转开出一个L/C,$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您的上海供应商接受渣打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渣打,审单无误后,渣打通知中间商您的香港公司替换发票成$120万,渣打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美国的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渣打,渣打解付$100万给供应商银行,余额$20万则打进您自己香港公司在渣打的帐号。

背开L/C

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向渣打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渣打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供应商,此称背对背L/C,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供应商接受渣打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渣打议付,发票全额$100万,渣打审单无误后,当场向供应商银行解付$100万,同时通知中间商香港公司买单,香港公司授权渣打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香港公司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渣打银行议付。渣打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美国客户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渣打银行解付$120万,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两者区别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 转证情况下,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由此可见,通过这样的操作,完全可以帮助您解决担心客户资源流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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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是在文莱开曼英属维尔京萨摩亚塞舌尔尼维斯香港等地注册的合法公司,在进出口中实际上就是你的一个国外买家,只是现在这个买家是你自己而已。

单证操作和以前一样,只是客户名称变一下而已,也就是你自己国内公司卖给你自己的离岸公司

之后,由你的离岸公司再卖给你的国外真正客户,单证由你公司自己制作。在国外,都是自己公司做的发票Invoice,不会像中国一样由税务局统一印制。

离岸公司就是一中间商,现在需要离岸公司对工厂,离岸公司对客人。分别签订合约,最终利润截留在离岸公司帐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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