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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离岸公司都需要一个虚拟地址
Posted in 其他 on 三 8th, 2010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这一通知一出,很多客户纷纷打来电话,说他们在银行开户的时候留的账单地址都是国内的地址,这样很容易被查出是关联交易,咨询有无变通的办法。这时虚拟地址就成为每一个离岸公司必须的。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银行开户的前就购买虚拟地址的服务,在银行开户的时候在开户表格地址一栏填写虚拟地址。已经开户的公司在购买虚拟地址服务之后,联系银行,填上地址更改表格,把原来国内的地址改成虚拟地址即可。这样在汇款的时候汇款人一栏显示的地址不是国内的地址。操作起来就更安全,更隐秘! CIL虚拟地址服务包括了很多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地址,还可以代收信件,接听电话等,具体可以致电给我们的咨询顾问,她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标签:离岸公司, 虚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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