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9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9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参检企业须于2010年3月1日起通过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申报联合年检(工商年检除外),并于6月30日前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部门具体要求和集中受理时间详见联合年检网站年检须知。
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的要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应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申报工商年检,详见网站年检须知。
四、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联合年检,应直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申报工商年检。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年检。
五、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逾期未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外资管理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外资公司年检报告书原件
2、外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外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外资公司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公司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外资公司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外资公司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外资公司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外资公司年检基本程序
1、外资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9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9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参检企业须于2010年3月1日起通过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申报联合年检(工商年检除外),并于6月30日前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部门具体要求和集中受理时间详见联合年检网站年检须知。
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的要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应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申报工商年检。
四、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联合年检,应直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申报工商年检。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年检。
五、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逾期未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外资管理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外资公司年检报告书原件 2、外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外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外资公司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公司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外资公司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外资公司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1、外资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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