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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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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协定》已于2010年10月18日在瓦莱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和2011年7月2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11年8月25日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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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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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协定》已于2010年10月18日在瓦莱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和2011年7月2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11年8月25日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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