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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离岸属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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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税免征型: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没有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直接免征所有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巴拿马,开曼,塞舌尔,萨摩亚,尼维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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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边税务协定免税型:这类属地或国家和众多的第三国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这类属地为母公司向协议国进行的投资,资本利得可以免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毛里求斯,卢森堡,纳闽,香港都属于此类型。

     

    自由优惠型有些属地并非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但他们可能属于双边税务型,同时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税率十分的优惠,并允许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与其说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不如说是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地区如:香港 英国 美国的特拉华 卢森堡等。

     

    离岸属地的类型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织与借鉴,只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长期的实践才能做好这一规划工作,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