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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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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萨摩亚国际公司法,1987 第S228 B条,公司股份可以在指定情况自动转让给指定人士。指定的情况包括:

1.公司股份持有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或其匿名待持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

2.任何外国政府剥夺其公司成员的股份所有权。

被指定人士可以由公司担任,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当指定情况发生时,被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董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指定情况已经发生自动转让可以生效。

在被转让的股份股东是公司的唯一董事的情况下,被指定人士需要委任一位替代董事。而如果被指定人士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有权委任替代董事。